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(2016)最高法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: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无罪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:王书金死刑复核刑事裁定(2021年2月)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:王书金被执行死刑公告(2021年2月3日)。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: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刑事裁定书(2013年9月27日)。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:王书金案一审刑事判决书(2007年3月12日)。 新华网: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》(2016年12月2日)。 人民网:《"一案两凶"事件回顾》(2013年6月)。 央视网:《王书金终审被判死刑》(2013年9月27日)。 部分章节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,请理性阅读。 2007年,河北邯郸。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国徽底下,被告人王书金被法警带入,站到被告席上。 他是河北广平县十里铺乡人,农民,时年四十岁。 起诉书指控他在1993年至1995年间,先后在广平县境内实施强奸、杀人犯罪三起。 庭审进入法庭调查环节,审判长让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发表意见。 王书金站在那里,沉默了一会儿,开口说:"我杀了四个女人,不是三个。为什么只起诉我三起案件?" 法庭上安静了几秒。旁听席上有记者,笔尖停在笔记本上。 公诉人没有接这句话。审判长按照程序,让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三起事实逐一陈述。 王书金说完三起之后,又提到一起——1994年秋天,他在石家庄西郊一片玉米地里,对一个下夜班路过的女人下的手。 这起案子,起诉书里没有。 辩护席上的律师朱爱民当庭提出,王书金主动供述的这起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,应当并入本案一并审理。 公诉人回应,这起事实现有证据不足,不属于本案起诉范围。 王书金站在被告席上,反复说那起案子就是他干的。 法庭上的人都听得出来,这个在广平县犯下三起命案的男人,正在主动往自己身上多揽一条人命。 而那起没有被起诉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,早在1995年就已经有了一份生效的刑事判决。 判决书上写着凶手的名字,那个年轻人当年二十一岁不到,已经被执行死刑十二年了。 法庭继续开庭。窗外是华北平原二月末的天,风刮过院子里光秃秃的杨树。 王书金那句话像一块石头投进水里,水面上看着平静,水底的漩涡往哪里转,当时没有几个人看得清楚…… [一]【1994年夏天,石家庄西郊那片玉米地】 时间倒回1994年8月5日下午。 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,石家庄液压件厂就在附近。 厂里技术科有个女描图员,姓康,下班之后没有回家。家人等了一晚上,人没回来。 8月5日当天下午,康某的父亲康孟东和康某的同事余秀琴,在孔寨村西边那片玉米地边上,发现了被杂草掩埋的连衣裙和内裤。两人心里发紧,赶紧报了案。 8月11日上午11点半左右,康某的尸体在孔寨村西边的玉米地里被找到。 案子报到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。分局很快成立专案组,代号"8·5"。 警方在周围村庄、工厂排查走访。案发没几天,隔壁鹿泉县下聂庄村一个二十岁的年轻人被带到了派出所。他叫聂树斌。 聂树斌个子不高,话不多,在附近一家厂里上班。据后来公开的卷宗记载,警方认定他有作案嫌疑。 从8月5日案发,到聂树斌被采取强制措施,前后不过个把星期。 那个年代没有今天这么完善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。 审讯室里具体发生了什么,卷宗里只有打印好的讯问笔录,笔录末尾按着聂树斌的手印。 外面的人不知道里面的细节。邻居只记得,聂家这个年轻人平时老实,见了长辈会打招呼,谁也没往那方面想。 案子很快移送到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、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 [二]【二十岁青年从被抓到行刑,只用了八个月】 1995年3月15日,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。 判决书认定聂树斌强奸并杀害康某,以故意杀人罪、强奸妇女罪数罪并罚,判处聂树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 聂树斌不服,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 1995年4月25日,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根据当时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,河北高院同时核准了聂树斌的死刑。 两天之后,4月27日,聂树斌被执行死刑。他还没满二十一岁。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后来回忆,1994年9月的一个下午,原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的人来到下聂庄村。 警察问她:"昨天晚上你儿子回来了么?他是不是叫聂树斌?" 张焕枝说儿子昨晚没回来。警察说:"你儿子被捕了。" 那是这个农村老太太第一次知道儿子出了事。从那天起,她开始往看守所、法院跑,一个字不识几个,就靠打听、靠求人。 判决书下来的时候,她连上面写了什么都看不太明白。 儿子被执行死刑之后,聂家领回了骨灰。下聂庄村的日子还得过。 张焕枝把骨灰盒放在屋里,平时不大提。村里人议论过一阵子,后来也就淡了。 在当时的公开报道里,这起案子是"8·5"专案组神速破